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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婆婆去寺院烧香被烟花炸瞎右眼获赔1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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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宁波11月29日电(记者 徐小勇 通讯员 张松高)今年62岁的胡婆婆去寺院烧香,不但没受到神明保佑,反而被烟花炸瞎了一只右眼。通过余姚市消保委的调解,胡婆婆最终获得烟花生产厂家11.5万元的经济赔偿。 u#/Y<1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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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8月18日凌晨5时许,家住余姚城区南雷路的胡婆婆和其他一些老年妇女一起到余姚市陆埠一禅寺烧香。突然殿外燃放的一只烟花爆炸,炸筒碎片四射,正好弹中胡婆婆的右眼,老婆婆当场鲜血直流,被送到余姚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抢救。经医院诊断,胡婆婆的右眼球已完全破裂,医生给她做了右眼摘除手术,经过14天的住院治疗,共花了4000余元医疗费。出院后,经宁波市诚和司法鉴定所鉴定,定为7级伤残。 +w?RW^: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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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后,胡婆婆向余姚市消保委投诉,要求烟花生产厂家赔偿21.4万元经济损失。 xm6=l".%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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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姚市消保委接到投诉后,与该烟花的经销商和生产厂家浏阳某花炮厂取得了联系。厂家随即派人从浏阳赶到余姚进行调查。近日,余姚市消保委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生产厂家认为,在该事故中烟花生产厂家确实有一定的责任,但消费者也有责任,因为烟花说明书明确标明,燃放时要放在平整的地面,而且四周要固定,人员要远离燃放点40米的距离,而胡婆婆当时离燃放点只有20米左右。受害者胡婆婆则认为,当时她在殿内而不是在外面,不可能离开40米,室内应该是安全的,而且烟花是寺院的人放的,主要原因是炸筒爆竹引起的,说明烟花存在质量问题。 _bHm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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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姚市消保委工作人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由生产厂家浏阳某花炮厂一次性赔偿给胡婆婆11.5万元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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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端 Posted: 2008-11-30 16:34 |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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