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主题: 路边摆摊被强收“场租” 打印 | 加为IE收藏 | 复制链接 | 收藏主题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ψ山村老师ζφ
ω麦田农夫δΘ
级别: 强的不是人

多谢发贴的人[49545]

 路边摆摊被强收“场租”

0
路边摆摊被强收“场租” ^YropzHZ4E  
(2008-11-19 更新时间:14:11) u3GBAjPsIk  
Qh(X7B  
m[74p  
Y[dq"  
  本报讯 (记者/崔洁)老徐在南山区东滨路边的人行道上已经摆了很多年路边摊了,卖过红薯也卖过水果。可是从去年底开始,他发现情况有些不一样了,他每天都要上交30元到100元不等的“场地租金”,否则就要遭到驱逐甚至砸车。但是,对老徐收租或者驱逐老徐的并非城管执法人员,而是位于东滨路路边的南山后海批发市场。“我承认我将摊子摆在路边经营是违反了规定,可是要罚也是城管罚,为什么是批发市场来收取费用呢?”老徐对此表示既愤慨又无奈。 $LFL4Q  
/XEW]/4  
  “要租吗,100块一天!” "aCAA#$J  
xLDD;Qm,  
  根据老徐所说,记者来到了位于后海批发市场和兰园大厦之间的这条小道。记者看到,几米宽的路已经被挤得水泄不通,不下百家商户在这里经营得热火朝天。卖菜的、卖水果的、甚至卖衣服卖布料的应有尽有。由于过往人流太大,路面显得脏乱不堪。 ,"XiI$Le  
?Rx(@  
  一位卖蟑螂药的大姐说,她摆摊的租金是每天10元。市场的收费是按照所售货物的价值来判断的,货物收益好租金就高,反之则低,而最低标准就是10元。在小道右侧,还有一排由大伞组成的摊群,里面经营的货物多是衣服、药品等较高档的物品,他们就是按月交租,一个摊位每月1000多元。 ]z/R?SM  
CgrQ" N5  
  记者随即找到了后海批发市场的管理人员,并询问租金情况。该工作人员说,现在小道上已经没有摊位了,只有兰园小区的入口处还有一点点空地:“要租吗,要租的话100块一天给你!” $|.8@ nj  
Xq&BL,lS  
  该管理人员向记者表示,这些摊位的“租金”是由后海批发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收取的:“以前没这么兴旺,去年年底这里摆摊的人很多,所以就收取一些费用了。”该工作人员说,按照规定,市场在其周边50米范围内经营都有管理权,因此向商户收取租金是合理的。况且,市场还有请保安、保洁等人管理这条小道和商户安全,“现在的租金真的不算贵了。”该人员表示。 0FgF,  
s&(;  
  城管部门有权制止 i >s  
,<r&] eC  
  真的如该工作人员所说,市场对其周边50米范围经营都有管理权吗?记者为此咨询了一位从事了多年城管工作的执法人员。该执法人表示,法律条文中并没有这一规定,只要属于超门店经营,都应该归城管管理。 F!wz{i6\h  
E3]WRF;l  
  该执法人员说,如果说市场对周边有管理权的话,那也应当是卫生的管理权。路边摆摊经营都属于超门店经营,批发市场根本无权对这些商户收取所谓“租金”,更没有权利与商户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同时,城管部门有权利制止这种行为。而在记者与另一位同样是执法人员的工作人员的交流中,这位工作人员透露,现在,市场对其周边商户收取一定费用早已不是新鲜事,大部分市场都有这种情况存在。 _gI1rXI  
OmO#} k<  
  记者随即致电管理后海片区的南山区招商街道办事处执法队李队长。李队长表示,他现在对收费一事并不知情,李队长同时表示,批发市场对路边商户收取租金肯定是不合法的,他们会对此事进行调查。 v|o{AL:ei  
Cul=,;pkB  
y{>f^S<  
%.<_+V #h  
5$D"uAp<V  
4]ni-u0*  
来源:南方日报
你说再见情人
错过你一切已不再重要

顶端 Posted: 2008-11-19 21:01 | [楼 主]
荷b仔
≮魚蛋幫≯快刀手
级别: 圣人

多谢发贴的人[779]

 

占人地方就要比钱噶喇
你的世界 我曾经路过
顶端 Posted: 2008-11-20 01:05 | 1 楼
Mc.大醜醜
寂寞空虛。
级别: 强的不是人

多谢发贴的人[6997]

 

搵食艰难吖...

.....................
顶端 Posted: 2008-11-20 04:32 | 2 楼
帖子浏览记录 版块浏览记录
蓝调粤语 » 新闻资讯



Total 0.009676(s) query 6, Time now is:12-01 00:35, Gzip enabled 粤ICP备06028238号
Powered by v6.3.2Certificate Code © 2003-08 PHPWind.com Corpo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