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机动车需领环保标志 黄标车不得进中心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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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10月24日报道 从明年1月起,所有机动车须持有环保标志方可上路。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机动车具体贴标标准日前已确定,预计到12月上旬,车主便可到指定地点领取黄、绿环保标志。市政府将对持有环保标志的机动车限制行驶区域和时间。 mT7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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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w[Hq 从明年1月起,所有机动车须持有环保标志方可上路,进入广州的车辆也必须持有环保标志。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日前,机动车具体贴标标准已确定。 :U}. ^J
TrytIB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目前的进展,预计到12月上旬,车主便可到指定地点领取相应环保标志。但领取环保标志之后,并非一劳永逸。环保标志有不同的有效期,其有效期与汽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黄标有效期为6个月,国Ⅰ标志和国Ⅱ标志有效期为1年,国Ⅲ标志有效期为2年。 b3Uw"{p VJeoO)<j 黄标车不得再进中心城区 fnwhkL#8 / mM# nS 据了解,从明年起,将对持有不同环保标志的车辆,采取限制行驶区域、限制行驶时间或限制行驶车型的排气污染防治的交通管制措施。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具体办法正在制定之中。但目前可确定的是,持有环保黄标的机动车将不得进入中心城区和环境保护重点区域。 ;9+[t8Y)D '
F)93SwU 相关新闻 m=hlim;P, 1TagQ 突查“黑尾巴”九成客运车合格 ~ryB*eZH
<:,m 抽检不合格车辆须在十日内完成整改否则将受行政处罚 KXQ &u{[< tTMYqgzUk 为了切断客运车的“黑尾巴”,9月11日至10月15日,环保部门突袭检查了公汽、城巴674辆,其中达标的有604辆,达标率在90%以上。环保部门表示,抽检中不合格的车辆,必须在收到整改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上报整改结果,否则将受到行政处罚。 n I63Ns =41g9UQ 7月10日至9月10日,环保部门曾对东莞客运车开展了尾气集中整治行动。为了更彻底切断客运车“黑尾巴”,9月11日至10月15日,环保部门突袭检查了公汽、城巴674辆,达标604辆,达标率在90%以上。 su/!<y us,!U “以突击方式来抽检可以巩固前段时间的整治行动效果。”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称,对于抽检不合格的车辆,检测人员在现场发放整改通知书、银行罚款单,并告知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之后将整改结果上报。否则,不合格的车辆不仅不能上路,还会受到行政处罚。
MYD`P2F 1^x"P #u 本次突袭检查,镇区也不能“幸免”。抽检了四个镇区,包括虎门、石龙、望牛墩和寮步。从抽检结果看,望牛墩镇超标率最高,石龙则最低。环保部门表示,“突袭”检查还未结束。只要是市民投诉多、或接获举报的“黑尾巴”,环保部门都将派出工作人员上路抽检。 ~`uEZ %a_ rYrL 链接 .;1tu+S aw\\oN* 核发黄、绿标的条件 Cw*:
` cILI%W1 核发黄标的机动车有: co93}A,k e6
R<V]g 1、2000年7月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第一类轻型汽车; i; qb\ .d JX,^ 2、2001年10月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二类轻型汽车; bp>-{Nv &^v5 x" 3、2001年9月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压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 X3bPBv ","O8'$OC 4、2003年7月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 ]
~Su uX!5G:x] 核发绿标的机动车有: 5Hli@:B2s / bxu{|. 国Ⅰ标志:1、2000年7月1日起注册的第一类轻型汽车;2、2001年10月1日起注册的第二类轻型汽车;3、2001年9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压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4、2003年7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
$:7T b-d{)-G{( 国Ⅱ标志:2005年7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压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和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 >{seaihK _6tir'z 国III标志:2008年7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压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使用LPG的单燃料城市公共交通汽车。(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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