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世魔王
★爱谭淑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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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岁教授对17岁女生的“爱抚疗法”事件到底伤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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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一个网络事件:“在急于想知道自己应该怎么办的情况下,她向我的热线发了信,急切地想得到帮助。按照这种心情,在教授强烈要求她昨晚继续去他家接受“爱抚疗法”的情况下,她应该想到甚至会焦急地等待我的回复。可是我回了四封邮件给她,她没有任何消息。虽然我是在下午两点后才回复的她。 @B e7"Fm 直到现在,她还没有消息。
AW[_k% 她会不会在教授的威逼下真的去跳湖?我怎么样才能帮到她?我一直在想着这两个问题。我甚至曾想到,如果两天之后她还没有任何回复,我要不要去报案? ]|6)'L&]*s 怎么办?面对一个17岁的无助的小女生,面对一个59岁的对大一女生实施“爱抚疗法”的教授,我应该怎么办?” jEaU; 2
^3N[pM; xJ=@xfr$ VDnN2)Km* 看到这里我“爱是辣舞”不禁愤怒了!不管你是谁,不管你自称有过什么成绩,你现在做的事情错的离谱,太过分了!理由如下: o'#ow(X A.[~}ywH %t.L;G DAvF ND$= 一、严重失职! ()cqax4 ON()2@Y4 Wjf,
AjL\ J/T$.*X 你身为一名“心理咨询”的从业人员,不管是业余还是专业,不管是教授还是学员,最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就是保护当事人隐私!请问你做到了么?当事人的身高,体型,相貌无一不描述得惟妙惟肖,就差直接把照片登出来了!别人给你的私人信件,你有权在互联网上不经过允许发表么?对方授权你这么做了么?你已经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 ]?1n-w.}r L+GVB[@3Y 上网随便搜索了一下,发现这已经不是你第一次这么干了,当事人强烈反感:“我真不敢相信,我的隐私会被晾晒在这个大垃圾场上,任凭那些面目猥琐的人们评判。在这里,我不仅想问林艺老师一句,你怎么能这样呢?怎么能把我们的聊天内容发到这里来呢?” JJ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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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二、严重炒作! 3_5]0:?]- _zuX6DO =eHoJq ?q l
pi( 就因为你看到人家信箱相关资料里的照片是女性,你就相信这一切都是真的?即使是真的,你有权这么做么?看到人家向你求助,情节上已经涉嫌“猥亵”,属于违法犯罪的范畴了,退一万步讲,即使你说的情况属实,你认为以你个人加上网络之力就可以阻止即将发生的违法犯罪么?等到这个学生的同学都知道是哪个女生,知道是哪个教授,这个女生还能在这个学校里呆下去么?这个教授被找到就是你个人的功劳网络的力量么?你竟然还在两天之后还苦守着信箱,等待对方再次爆料,汇报自己自杀与否、被奸淫与否、你这完全就是一个见死不救+窥淫癖+法盲!你发现了违法犯罪的线索,不管是真是假,都应该第一时间报告给公安机关,而不是在两天没有得到新料以后选择了个人出风头换点击率!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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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U cT&!_g#g I=;.o> 三、严重无能! 8gIf &x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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