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合川区太和镇40岁的唐尚海在渝中区大坪购买了一部二手手机,不料手机里面存有一段黄色录像。今年9月18日,唐尚海和朋友陈海军坐火车到怀化。
/Gn0|]KI 一名乘警查票时擅自打开唐的手机发现了这段黄色录像,遂以唐尚海传播淫.秽录像为由,罚款200元。(《重庆商报》10月12日)
i"pOYZW1 Hsd76z#8 这位乘警目的是查票,但他却让旅客将“车票、钱包、手机”都让他检查,并且,他还“擅自打开手机,熟练地查看各项功能”,一如铁路上千千万万的乘警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形下检查我们的身份证,并熟练地用对讲机报着身份证号。在违法执法中,乘警终于“发现手机里居然存了一段黄色录像”,然后,以唐尚海传播淫.秽录像为由,罚款200元,我不知道,警察执法何来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o8v,178 >Bu9 D 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公民的手机显然是公民的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不仅如此,公民的手机还具有公民住宅的意义。公民住宅是公民的身体居住的地方,是公民身体安身立命的空间,正因为公民住宅是如此重要,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刑法对于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罪名。在西方国家,每个公民的住宅就是公民的城堡,是“风能进、雨能进,国王的千军万马不能进”的神圣领域。而手机、电脑等等公民私有财产,是公民精神居住的地方,收藏着公民的电话、私人记事、各种娱乐爱好等等个人信息,是公民精神安身立命的空间,是公民的精神城堡,同样是“风能进、雨能进,国王的千军万马不能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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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国王的千军万马”攻不破的地方,却沦陷在一个小小铁路乘警手中。乘警可以毫无依据地让公民交出“精神城堡”,并像闯入圆明园的八国联军一样,肆无忌惮地到“城堡”翻箱倒柜,终于发现光着身子躺在床上的夫妻,而显得异常兴奋。铁路乘警一向比较擅长私闯“城堡”,比如《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只有在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等情形下,警察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但是,试问,我们有几个人在坐火车时,在没有任何特殊情况下,没有遭到随意地检查身份证呢?
>#Xz~xI/I Ob}XeN(L3 公民的“精神城堡”当然可以有条件向警察打开。《刑事诉讼法》规定:“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但是,警察通常只能记住这一条,同时有意无意地忘记了下一条的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没有搜查证,又擅自闯入公民的“精神城堡”,这算不算是强盗呢?
Nwe-7/Q 0s\ -iub=d 更可笑的是,乘警擅自闯入“精神城堡”,偷出公民秘不传人的一段淫.秽录像作为炫耀的战果,并以此进行处罚,程序违法在先,这算什么执法?更何况,公民在自己的手机上储存了一段淫.秽录像,就像陕西延安的夫妻在家欣赏黄碟”,就像河南南阳的市民从电脑下载一段淫.秽录像在自己家电脑观看,他们没有传播,并没有妨碍谁,警察凭什么来处罚公民呢?
oZ ^,* M{)&SNI*C 无论我们的经济多繁荣,我们的生活水平多提高,如果我们无法有效地让公权力止步于“身体城堡”和“精神城堡”的门前,我们就不存在安身立命的凭借,就无法称自己是一个现代意义上的公民,也就无法标榜我们的社会是一个文明和法治的社会。
[J(b"c6 [稿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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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Yat [作者: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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