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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旬老太敬老院摔破眼球 敬老院被判赔款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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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太敬老院摔破眼球 敬老院被判赔款4万余元 |ATvS2  
(2008-10-12 更新时间:07:10) u04k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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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上海10月11日电(记者刘丹)患有老年痴呆症的八旬老太张桂英在敬老院养老期间,不慎摔伤造成右眼球破裂被摘除。因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张老太家属将敬老院告上法庭。日前,上海市杨浦区法院对这一身体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敬老院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六成责任,赔偿张老太各类损失共计人民币44295.6元。 dO! kk"q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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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0月19日,张老太的女儿孙女士与上海市杨浦区某敬老院签订了一份《养老机构老人入住协议书》,由敬老院为张老太提供养老服务,护理等级为一级,护理费为每月450元。此外,入住协议书附录部分还载明张老太患高血压、老年痴呆等病症。 iL-(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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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住敬老院一个多月后,张老太不慎从敬老院4楼走廊东侧楼梯处摔至三楼,造成右眼球破裂,后不得不摘除右眼球。 |4;Fd9q^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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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敬老院认为张老太的摔倒是偶然事件,不同意赔偿。故张老太女儿将敬老院告上了法庭。 P~>O S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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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查明,敬老院4楼走廊东侧是消防通道,未上锁,只安装插销。事发前,敬老院未在走廊及消防通道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根据敬老院提供其日常的值班记录及护理交班记录反映:张老太入住敬老院期间喜欢四处走动,并时常与周围老人、护工发生口角。 {HltvO%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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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敬老院作为从事社会活动的组织,理应在其从事社会活动的场所内对相关公众的人身安全负有保障义务,对隐蔽性危险负有告知义务,如警告、指示、说明、告知等,以防他人遭受损害。该安全保障义务限于“合理限度范围”。 Qb-M6ih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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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中,根据敬老院在庭审中的陈述,其对消防通道存在潜在的危险性曾有预见,并设专人看护、巡视,但敬老院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虽然敬老院陈述曾口头告知住院的老人,不要从消防通道处进出,但未采取更为谨慎积极的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事故的发生,未履行合理范围内的注意义务。 -A^_{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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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敬老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和张老太受伤之间有着一定的因果关系,故敬老院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赔偿张老太六成损失。根据法医鉴定,张老太所受伤害相当于道路交通事故七级伤残,可根据75岁以上年龄段的标准按五年残疾赔偿金额。 _YhES-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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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遂判决敬老院赔偿张老太共计人民币44295.6元,其中包括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代理费。 ^,TO#%$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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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
你说再见情人
错过你一切已不再重要

顶端 Posted: 2008-10-12 22:17 |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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