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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职两年患职业病仍可算工伤 广东省出台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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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省劳动保障厅获悉,《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工伤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正式出台。该新政策有五大亮点,4万多名老工伤人员纳入基金保障范围,离职后2年内被诊断为职业病也可“追加”申请工伤认定。 fPPmUM^C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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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1 n9n)e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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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老工伤纳入基金保障 -3guuT3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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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据统计,全省约有4万多名“老工伤”(实行工伤保险制度前,工伤待遇由企业负担的职工)。 =%7s0l3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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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1998年11月1日前在我省统筹地区参加工伤保险的国有或者集体所有制企业,参保前发生工伤的老工伤人员(包括仍在单位的在职职工、我省退休职工、工亡职工),2008年10月1日后产生的旧伤复发医疗费、工伤康复费、生活护理费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改由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伤残补助金等一次性待遇不予补发。此外,对于原实行工伤保险行业统筹管理的企业单位(主要是中央企业),在参加我省工伤保险前发生的老工伤人员,也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S>S7\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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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2 8/&4l,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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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两年内患职业病算工伤 To5hVL<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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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供发生工伤时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这导致很多离职员工被诊断出患职业病后,无法办理工伤认定。 C,G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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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按《通知》规定,如职业病发生单位属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其职工离职2年内被诊断为患职业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其工伤认定申请并作出工伤认定。 $m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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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3 C+[)^ 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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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前已参保基金支付待遇  KR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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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职工离职后被诊断患职业病并认定工伤,由于企业已经停止缴纳工伤保险费,与工伤保险基金终止了保险关系,所以工伤保险基金不支付其工伤待遇,而全部由企业负担。 X6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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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如职业病发生单位在职工离职前已为其参保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条例规定的待遇费用;如职业病发生单位没有为其参保,则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全部待遇费用。 &I[` .:N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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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4 32j}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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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补助金增至60个月 0bT[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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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我省多数地区是按照48个月的标准计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RjVmH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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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各地要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发标准调整,统一调至60个月,基数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月工资执行。(南方都市报)
顶端 Posted: 2008-10-13 08:42 | [楼 主]
edwinzeng
级别: 新人

多谢发贴的人[22]

 

得个讲仔.根本落实悟到去私企,完全针对政府官员而已!!
顶端 Posted: 2008-10-13 10:52 | 1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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