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盲夫妇征卵广告进大学 法律禁止买卖卵子(图) - 沈阳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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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是色盲患者,一对非常喜欢孩子的中年夫妇陷入了痛苦,因为他们的孩子也将成为色盲患者和携带者。为了能够得到一个正常的孩子,无奈之下,这对夫妇委托朋友耿先生在沈阳高价征集女性卵子。 g.OBh_j-v AujvKQ(
S!Ue+jW 但是法律明确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胚胎。一边是想得到正常孩子的渴望,一边是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情与法在这个问题上发生了碰撞。 G0Zq:kJ 4q#6.E;yy dK'?<w$ “一对夫妇征求女性卵子,要求年龄20-26岁,身高1.65米以上,相貌漂亮,无家族病史,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如被采用后,支付3万元的营养补偿费,并保证孩子会受到良好的教育和幸福的生活。” RK?b/9y $O" S*)
9 "+3p??h%Rq 1月14日上午,在辽宁大学开水房附近的海报栏上出现了这样的一则征集广告,引来了很多学生围观和议论。下午两点左右,记者来到辽宁大学开水房附近的海报栏,这时围观的学生们早已经离开,而海报栏除贴满了租房、***培训等广告外,已经没有了报料人称的征集卵子广告。 @s!9 T TP'
V\^rs41$; 记者找到了报料人王同学。“中午吃饭、打水的时候才看到的,估计是上午贴出来的。”据她讲,那是一张16开的白纸,上面是打印的字体,内容很简单,大意是一对中年夫妇要征求女性卵子,要求年龄20-26岁,无家族病史,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还给3万元的酬金。白纸的最下面留有E-mail地址。 fy04/_,q ,ButNBv `$oGgz6ZT 随后,王同学拿着一个印有E-mail地址的纸条表示,这个纸条是她从那个广告上撕下来的。而据另一个历史专业的学生证实,她也看到了这样的征集广告,“后来可能是学生会的干部看到了,就给撕掉了。”一位提着水壶的女生称也看到了这个广告,而她觉得,可能是无聊的人在搞恶作剧,不会是真的。 y~'F9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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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RL 依照纸条上的E-mail地址,记者发了几封E-mail,希望能够对此事有一个详细的了解,但是却一直没有得到回复。随后的几天记者多次联系,终于收到了贴广告的耿先生的回复。昨天下午,耿先生拨通了记者的手机,接受了采访。 Ug>yTc_(7 Z7RGOZQ}G `:cnu; “贴这张征集广告主要是帮助我的一对朋友。”据耿先生讲,他的两个朋友结婚多年,感情很好但是一直没有要孩子,这主要是因为妻子有遗传的“绿色色盲症”。他们曾经咨询过医生,这种病症遗传给孩子的几率几乎是100%。“任何父母都想有一个正常的孩子,这应该是很正常的事儿!” ,JIjAm*2 {a`t1oX( Jj+|>(P “为什么不到医院接受捐赠呢?”耿先生表示,现在医院几乎找不到愿意捐赠的人,需要像“买彩票一样地去碰”,要等很长的时间。当记者问及征集广告上提出的那些条件能否兑现时,耿先生的语气表现得很反感,“几天来总有一些无聊的人发信给我,问我是不是就想包个二奶,我很气愤。”耿先生介绍说,这对夫妇的经济条件、文化修养、外在容貌都很好,所以他们对“卵子”的要求很高,这也是一直到现在都没有找到捐赠的卵子的原因。之所以到高校征集,是因为对医院提供的卵子无法了解捐赠者的身份和体貌,无法保证质量。高校的女大学生各方面素质都不错。 *(6vO{ wY|&qX, A6ipA/_ “那您现在接到有愿意捐赠的回信吗?”记者问。“有两个询问的,我也给回信了,要求她们把简历和照片传过来一份。但是现在还没有消息呢。” P5s'cPX J'^H@L/E Dyv 6K_, 法律禁止买卖卵子 v}p'vh^8B h|OqM:J; -1).'aJ^ 目前我国法律对买卖卵子的行为是明确禁止的。据了解,卫生部早在2001年就下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并在2003年8月对其进行修订,其中明确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胚胎,而赠卵只限于人类辅助生殖治疗周期中剩余的卵子。 MGpP'G:v D /ysS$!{
FEj{/ 那么在医院得到捐赠是否像耿先生说的那样困难呢?据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辅助生殖中心的杨医师介绍,用腹腔镜从女子体内取出成熟卵子,在试管内和精子结合后再植入女子子宫内,整个过程已经不再是科学难题了,但是国家在这方面有严格限制,不允许单独提供卵子,目前的来源只能是别人做试管婴儿时剩余的卵子。实际上在做试管婴儿的手术时,为了防止怀孕失败,从母体提取的其余的卵子要做成胚胎(受精卵)冷冻保管备用。 ;okFm ~]f+ KdU!wsKfG 杨医师表示,现在其实有不少夫妇都需要捐赠,但是得排队等着,到底什么时候能够有捐赠的,要看来做试管婴儿的夫妇是否愿意捐。现在他们那里排队登记的需要捐赠的夫妇已经有20多人了,最早是在两年前登记的,到现在也没有找到捐赠者。“虽然,从女性体内取卵子不会对身体造成损害,但是现在一般的夫妇在做完试管婴儿后,几乎都不愿意捐赠,要想找到条件好的卵子就更难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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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k 针对法律已经明确禁止买卖卵子的行为,耿先生表示,他知道法律在这方面的限制,但是这对中年夫妇也是实在没有办法了,何况他并不是在购买,而是寻找捐赠,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操作,至于支付的3万元也不是购买的价钱,而是出于感激和捐赠者的身体、心理健康考虑,给予的营养补偿,“应该考虑到一对色盲夫妻想得到一个正常孩子的渴望”。 rX*4$d0 $"&0 2g
shiY8_ 专家观点:“借卵生育”应规范 2)}ic2]pn #\9sCnb vi?{H*H4c 针对征集卵子生育的事情,一些专家也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1<V'b[E [ ySO } LuPYCzpu 辽宁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张思宁表示,色盲并不算残疾,在社会上也不受歧视,而且只占人群的5%,这对夫妇对自己后代要求过高了。 ?EP>yCR9 nXH U|5.I b37F;"G 虽然想得到正常孩子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合情不合理。更何况他们想寻找“条件好”的捐赠者,这也是存在隐患的。因为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临床实践中,捐赠者与受赠夫妇、出生的后代要保持“互盲”,参与操作的医务人员与捐赠者也必须保持“互盲”。这样的规定,对于保证卵源质量、促进优生优育、避免伦理纠纷都具有重要作用。“有残疾人的存在是社会文明的表现,作为群体的角度,应该去爱护他。对残疾人的尊重程度,体现了社会的文明。” #B7_5y^ ,i KEIxA! RC(fhqV 沈阳市济仁医院的刘明教授则认为,根本问题是,在现实生活中需要“借卵生育”的女性还有很多,而自愿无偿捐献优质卵子的女性却寥寥无几,再加上我国到目前为止尚无一家卵子库,医院在寻找捐赠时也受到了严格制约,这就使得那些迫切需要的女性不得不自己去联系卵源。如此一来,不仅高价收购卵子的行为不能真正禁止,而且无法从根本上保证卵子的质量。 L3[r7 b R
T/T+Q! &w\E*$ 刘教授讲,“征卵生育”是一种正当的社会需求,这种生育方式能够满足那些不孕女性的生育需求,了结做母亲的心愿。而且,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更新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发展,“借卵生育”的社会需求将会逐渐扩大。因此,从法律上对“借卵生育”进行进一步规范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应该从“严管禁止”的状态改变为“严管利用”的合理发展。 3[8F:I0UL I*c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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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r k9 刘教授建议,医疗卫生管理机构出面进行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并尽早建立卵子库存放捐献者的卵子,以备“借卵生育”之需。在此基础上,可以考虑给予供卵者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鼓励更多的女性提供优质卵子,更大程度上满足不孕女性的生育需求。 hE.N
W YC!Tgb~H y9W6e" 卫生机构还应该对卵子库及供求双方名址进行严格管理,在保证供卵者与受卵者及其后代“互盲”的前提下,采取措施避免受卵者后代和供卵者后代可能出现的感情纠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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