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主题: 台当局通过人民币在台兑换业务方案 6月30日实施 - 来源:中国台湾网 打印 | 加为IE收藏 | 复制链接 | 收藏主题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混世魔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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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当局通过人民币在台兑换业务方案 6月30日实施 -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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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网6月26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行政院”今天通过“开放台湾地区办理人民币现钞买卖业务案”,决定自6月30起受理岛内金融机构及“外币收兑处”申办人民币兑换业务,方便赴台旅游的大陆居民通过“合法”管道取得新台币。 U3zwC5}B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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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道称,台***“行政院”今天上午通过“开放台湾地区办理人民币现钞买卖业务案”,台湾“央行”外汇局副局长林孙源表示,开放台湾地区进行人民币买卖,主要是方便大陆旅客来台旅游,有“合法”的管道可将人民币换成台币使用,避免人民币在台湾“非法”流通,把“非法”人民币兑换纳入管理。 |[]"{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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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孙源表示,台“立法院”6月12日三读通过修改“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款,使人民币在台兑换具有“法源”,并将对“非法”交易予以取缔。马英九也在25日公布,台“央行”已会同台***“金管会”订定“人民币在台湾地区管理及清算办理”,将自6月29日生效,30日开始接受岛内金融机构及“外币收兑处”申办人民币兑换业务。 T-L; iH~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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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进一步指出,任何自然人都可以兑换人民币,每人每次不得超过人民币2万元,岛内金融机构采双向买卖,“外币收兑处”仅可以买入人民币。 lY_&P.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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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行政院”的报告中指出,以2万元人民币为限额是彼此相互尊重,将来必要时也可调整,并非固定不变。这项办法属于短期措施,有关人民币供应的长期目标,台***将透过海基会继续与大陆商谈,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使两岸货币的清算得以正常化及制度化。 h r!Htew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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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行政院”表示,鉴于大陆游客可能携入未能流通使用的旧版新台币,台“央行”已经印制相关说明,函请台***“交通部观光局”、金融机构及“外币收兑处”配合倡导,并告知可个别或委由旅行社将旧版新台币向银行兑换新版新台币。
爱谭淑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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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端 Posted: 2008-06-27 13:01 | [楼 主]
cyrilf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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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台当局通过人民币在台兑换业务方案 6月30日实施

人民币越来越通用值钱啦
大家互相THX给偶啦,知恩定报!
顶端 Posted: 2008-06-27 23:28 | 1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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