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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局帮被撞流浪女向肇事司机索赔 - 摘自 华龙网-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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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者在高速路上被撞后,因无“娘家人”撑腰,很难获得车祸赔付。上月,一流浪妇女在长寿被撞,长寿区民政局出面,代流浪女向车方索要医药费,并监管后期赔付。昨日,肇事司机到医院,结清了被撞流浪女的先期治疗费。 n<\^&_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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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者被撞赔付难 'rH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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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晚8时许,渝宜高速长涪段,执法队员发现一名中年女子坐在公路边,满脸是血。该女子意识已模糊,说话含混不清。 W$N_GR'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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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12小时,高速公路执法七大队执法人员找到了肇事司机。经抢救,多处骨折的中年妇女脱离生命危险。因为她患有精神病,无法说清自己的名字、住址、亲人等情况。 8;p6~&).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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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没有亲人出面,流浪者遇车祸后,车方老板往往采取拖、逃等办法,拒不赔付。七大队执法队员称,去年我市高速路上撞死行人70多人,其中流浪汉高达七成,都普遍遇到赔付难的问题。 gnNMuq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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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站为她“撑腰” !y'LKz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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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该名妇女的索赔事宜,七大队找到长寿区民政局。该区民政局立即委托长寿区救助站,出面为这名流浪妇女“撑腰”。 j)C%zzB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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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长寿区救助管理站站长文怀宇说:“事发后,肇事司机王某只往医疗账户上打了1万元。”当时,这名妇女多处骨折,费用已达18000元。几经协调,昨天上午,司机到医院结清了约2万多元医疗费用。 sqei(O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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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这名妇女已由长寿区人民医院,转到长寿区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科治疗。”交通事故医疗费用继续由肇事车方承担,精神病治疗则由长寿区财政拨款。 e<l W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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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属全国首例 :doP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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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执法部门下事故认定书后,我们救助站将作为流浪妇女的‘监护人’,就车方造成该妇女人身伤害的事实进行索赔。”文怀宇表示,“索赔成功后,我们将保存赔偿费5年。如仍无人认领,统统上交财政。” qU x!-D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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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队执法队员介绍,民政局对受伤流浪者进行医疗救助,并参与整个赔付过程,这在全国还是首例。




顶端 Posted: 2008-03-11 08:07 |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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