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主题: 网帖称情妇写日记曝光处长性丑闻 打印 | 加为IE收藏 | 复制链接 | 收藏主题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mythjacky
级别: 新人

多谢发贴的人[161]

 网帖称情妇写日记曝光处长性丑闻

0
涉事处长接受新快报采访时表示,纯属虚构诽谤已报案 zFqH)/  
~K 8eRT  
  新快报讯 昨天,网站上一个题为《广州某处长和情妇翻脸,性丑闻遭情妇曝光,文章露骨不堪》的帖子一出现,就吸引了逾万点击率。帖子声称是广州某处长情妇曝光与其之间的情感纠葛和性丑闻。记者昨晚与该处长取得联系。该处长表示,帖子内容纯属虚构,他已向广州市公安局报案,将追究发帖者责任。 {7[^L1  
"2)<'4q5)  
  “情妇日记”有大量细节描写 )?joF)  
YQ g03i  
  网帖称,近日来广州政府各部门间流传出某处长“情妇”写的日记。日记记录了与某处长间的情感纠葛和性丑闻。而该处长也因此正在被调查,这件事的消息在本地已被封锁。“具体是哪个处长也不太好说了,总之此人还是有点料的,把他情妇的日记发上来,叫大家看看当官的都是怎么寻欢作乐的。”不过,此帖却同时把一位广州市处级干部的照片和他写过的一本书的封面放在网上,一切皆指向了广州市政府一位Y处长。 CtV$lXxup  
mfQQ<Q@  
  “情妇日记”全文近两万字,情感纠葛的前因后果叙述清楚,情节生动,并有大量性过程描写,还包括该处长大量的活动细节。 5Jd&3pO  
HlBw:D(z:^  
  意外怀孕致两人产生裂痕 5Y#yz>B@ ]  
t=NPo+fm  
  从日记的记述顺序来看,这个“情妇”毕业于2007年,是Y处长的老乡,因为父母托人找了这层老乡关系找工作,才认识了Y处长。日记中称,她在第一次来广州面试时,还怯生生地叫Y处长“叔叔”时,即被Y处长占有。最终,她在广州找到一份令人羡慕的好工作。此后,虽然刚开始并不愿意,对比自己年长许多的Y处长没有感情,但面对Y处长的邀约,她还是一再跟随他去开房。 Gn #5zx#l  
?ah-x""Y  
  据“情妇日记”描述,随着时间流逝,她还是对Y处长产生了依恋之情。Y处也对她讲了不少心里话,包括以前曾有过的婚外情细节,Y处曾把她带到他的婚床上发生关系,一时间“感情急剧升温”。转折发生在2009年,她意外怀孕。他顾及【www.canton8.com不良信息过滤】前途和已有的家庭,要她流产,这个过程日记中描述得相当痛苦。流产手术后,两人之间也开始产生裂痕。 ;hJTJMA6/6  
&OK(6o2m;  
  猫扑的网帖并没有透露他们为何反目成仇,但记者在网上搜索到天涯社区的相关帖子的网页快照称,流产后没过几天,她打的一个电话突然被他老婆接了,并挨了骂,大抵是骂这女人为了就业主动找其丈夫进行肮脏交易。于是这名情妇受不住,为了澄清自己是被动,原原本本和盘托出他们的来往事实。气头上,祸从口出。不久,Y处长与她打架、吵架,钱的事情也谈不拢,及至恩断义绝,她去政府投诉他,乃至发表日记。 *L%HH@] %_  
=Bi>$Ly  
  动用公款请情妇吃燕窝 )t9<cJ=  
f ySzZ  
  由于日记直指广州市政府某处负责人,其中也提到不少这位政府官员的工作履历和日程安排上的细节。如“Y在鹿鸣酒家请情妇吃饭,两个花胶两份燕窝就消费上千。吃饭就潇洒签单。”情妇还有这位处长陪领导到各地出差、调研的叙述,到高校讲学作报告的描写等。 *oL?R2#7  
+^Eruv+F  
  当事人回应 YH&`+ +  
Uc>kCBCd  
  纯属虚构诽谤 已向警方报案 Ovv~ymj  
$IA(QC_]AO  
  昨晚11时30分,记者拨通了广州市政府这位Y处长的手机,其妻子接通了记者的电话,其称Y不方便自己代为接听,请记者稍后再打由其本人回应。 }L>}_NV\  
$Lv,e\]  
  稍后,记者再度拨通电话与Y处长直接进行通话,记者刚自我介绍,Y处长便率先向记者明确几点,“我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网上这个东西通篇都是虚构的,都是对我人身的诽谤。”至于爆料网文中有泄露爆料人的几个身份特征,如系老乡、留校任教、外语专业等,记者就此询问Y处长是否其身边有与此相印证的人物,Y表示自己也不知道是谁,已向公安机关报案,一切情况已向公安交代,待由公安去查办此案。言谈中,Y处长对爆料人的行为非常愤慨,表示既然已经报案,一旦查明肯定要追究他的责任。 L&MR%5  
"yXKu)_  
  法律专家 TDs=VTd@Z  
\Pi\c~)Pr  
  不属实:或构成诽谤 属实:侵犯他人隐私 G)]'>m<y  
B^P)(Nu+  
  昨晚,记者就此采访了广东金本色律师事务所张贤幺律师,张律师表示,政府官员婚外情是违***纪政纪的,请情妇吃饭以政府名义签单,倘若属实也是违反财经纪律的。但同时,一旦查明爆料为虚构的话,那么情节严重的话可追究爆料人的诽谤罪,因为其故意捏造事实,公然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这些都符合诽谤罪的构成要件。但该罪系“不告不理”,要受害人主动起诉方可。 Q4Zuz)r*  
$[T^ S  
  另外,即便最终查明网文爆料属实,爆料人也侵犯了他人隐私,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等,应负民事责任。
顶端 Posted: 2010-10-21 19:24 | [楼 主]
wildduck
级别: 论坛巡警

多谢发贴的人[11830]

 

广州D处长真系犀利。
顶端 Posted: 2010-10-22 16:45 | 1 楼
xjb
级别: 新人

多谢发贴的人[3730]

 

肯定身有屎啦
顶端 Posted: 2010-10-23 16:10 | 2 楼
kam338
级别: 新人

多谢发贴的人[30]

 

反正就此地無银3百两
顶端 Posted: 2010-10-25 12:57 | 3 楼
帖子浏览记录 版块浏览记录
蓝调粤语 » 新闻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