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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醞釀多時的停車熄匙立法正式展開詢諮,政府建議向違法者定額罰款320元。為方便執法,政府建議在路邊一停車就要熄匙,炎夏高溫日子亦不能豁免,只有的士及小巴等在輪候時有特別寬限,以及一些特殊車輛可獲豁免。政府將於2008/09年度將法例提交新一屆立法會審議,預計09年中實施。不少議員原則上支持立法,但擔憂執法上有困難。
ZFtJoGaR '!`| H 3 環境局長邱騰華昨日解釋,政府近年推廣停車熄匙,但宣傳及教育工作收效不大,因此希望透過立法去改變駕駛者習慣。他說,近年投訴停車不熄匙的數字不斷增加,由2002年的238宗,急增一倍至去年的501宗。
R[kF(C& P'<j<h6 環保署長:勿因害小而為之
N/[!$B0H@ dGUiMix{N 他說,停車不熄匙,車輛會釋出熱氣和廢氣,滋擾周圍的行人及店舖。「如有人不願熄匙,寧願在街上(駕車)多走幾轉,的確會造成更多污染,但這樣是否代表停車時就不用熄匙呢?我們中國人有句說話,『勿因害小而為之』,不應以為不熄匙僅幾分鐘,影響不大就不做。」
nchpD@'t :Dfl ,=S 目前海外有不少國家立法規管停車熄匙,包括加拿大、新加坡及日本等,部分地區容許停車空轉引擎數分鐘。本港方面,政府建議不給予任何寬限時間,即停車就要熄匙,並於全港實施,無分季節。政府認為,駕駛者是否違法,不應取決於空轉引擎多久,否則會令執法困難,執法人員與駕駛者亦容易發生爭執。
e0]#vqdO l3+G ]C&< 站頭前兩車可豁免 「車等人」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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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 諮詢文件建議部分車輛可獲豁免,包括提供緊急服務的車輛,或特殊車輛(如混凝土車及解款車)等(見表)。停在路旁上落客的車輛不算違法,的士或小巴站車龍首兩部車亦可獲豁免。的士或小巴站若出現「人等車」情,乘客不斷上車,令車龍一直移動,所有車輛都可獲豁免;相反,若車站出現「車等人」情,除了首兩部車,站內其他車輛必須熄匙。
a]J>2A@-I !?sB=qo 對於業界關注不斷熄匙及重開引擎易令車輛損壞,政府消息人士指這情不會發生,又強調只要熄匙10秒,減少排放的廢氣及省回的汽油,已較空轉引擎所得更多。考慮到執法工作的效率,政府認為應由交通督導員及環保署職員執法,對違例者處以定額罰款320元,若有需要,亦會增聘人手。
36Lf8~d4"h :QF`Orb!^ 為了顧及不同地區的特殊情,政府建議可以根據環境局長的建議,在憲報刊登公告,訂明對某些地區或時段,予以豁免遵守停車熄匙的規定。消息人士強調,政府只是希望給予法例彈性,若申請者沒有充分理由,原則上不會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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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政黨多支持 憂豁免模糊執法難
VtMnLFMw $KBW{ 立法會各大政黨均支持立法規管停車熄匙,但憂慮執行時遇到困難。民建聯議員張學明表示,針對慢行車龍的豁免模糊,「停止」和「慢車」界線不清。此外,部分室內汽車站溫度很高,政府要研究豁免情是否足夠。自由黨航運界議員劉健儀認為需要有清晰指引供業界遵守,她並關注經常開關引擎,可能排放更多廢氣。
oFhBq0@ pU<GI@gU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鄭家富認為政府應與業界商討豁免安排,平衡環保及司機生計,他又認為諮詢5個月時間太長,憂慮會拖延立法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