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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分手写10万感情欠条 法院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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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商报 作者:邵振纲 GKT^rc-YT- `$fKS24u PP]Z~ne0X 郑州市民李汉青(化名)后悔死了:没想到情急之中写下的10万元欠条,被法院认定为有效。 ;J]Lzh aMLtZ7i> 分手时随手写下“感情欠条” \&KfIh8 M5C%(sQ$ 李汉青今年31岁,2001年,他与小自己1岁的徐丽(化名)在郑州相识,很快擦出爱的火花。2002年4月两人同居。但不久双方感情就出现问题,于2003年10月分手。 a 8(mU% )2&U
Rt. 李汉青说,分手时,徐丽不断在他面前哭闹,要求他补偿自己的感情损失。为了尽快分手,李汉青情急之中向徐丽出具了一张欠条,欠条写明:今李汉青欠徐丽10万元,从2003年11月至2004年10月,每月还款3000元;2004年11月以后,每月还款2000元,2007年7月10日之前还清。 O/N
Ed)H! ,MmX(O0 写下“感情欠条”后,两人顺利分手。李汉青对欠条没太在意,也没按照约定及时“还款”。 v`G [6Z %o4d(C B 分手后官司惹上身 $,s"c(pv[, [v,Y-}wQ) 可是,徐丽对这张“感情欠条”很认真,两年多没收到“还款”,她便于2006年9月将李汉青告上法庭,要求他支付所欠的10万元。 PQ}owEJ2eM @xqjAcfg “我压根儿没借她的钱,又怎么可能欠她10万元呢?”收到法院传票后,李汉青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他认为,自己和徐丽不存在欠款的事实,自己所出具的只是感情欠条,法院应认定其无效。 a7Xa3 vlpO ZcP/r
T3{^ 李汉青说,自己收入不错,并且没有大的投资,没必要向徐丽借钱。更何况,以徐丽的家境及收入,她也不可能有10万元的存款出借。 (^U
8wit/ /x2MW5H 徐丽认为,自己手中的欠条足够说明一切,李汉青的确向她借了10万元。 x%$as; JSCZ
X:5 法院认定欠条有效 ;7
F'xz" Klv~#9Si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汉青欠徐丽人民币10万元,有欠条为证,且李汉青确认欠条是真实的,那么徐丽的诉讼请求应该支持。 z:Q4E|IX +|iJQF 李汉青认为自己所写的是感情欠条,但是没有及时向有关部门或人民法院主张欠条无效,所以他的证据不能推翻欠条的效力。 x2 _?B[z oiKY2.yW 于是,一审法院认定欠条有效,并判令李汉青归还徐丽2003年11月至向法院起诉之日期间的欠款82000元。余下的未收到款项可以另行起诉。 n[`KhRN D.ajO
^[ 李汉青不服,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昨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他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gGmJl Ok*aP+Wq 律师提醒欠条不能乱写 ~HM,@5dFC $+%eLx* 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姚锐认为,案中涉及的欠条,不论是欠款行为,还是作为分手的补偿金,都是作为一种合同予以确定的,也是有效的,能够获得法院的支持。 H[;\[3 +~Lt;xNFk “撤销、变更合同的难度很大。”姚锐律师认为,即使签名的一方认为自己是一时冲动所致,向有关部门主张合同无效,但想要获得支持,必须有很过硬的证据。 T \"e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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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 姚锐提醒市民,欠条可不能当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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