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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dd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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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男子出售电话号码获罪成全国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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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高院昨天对外宣布,珠海市香洲区法院日前以诈骗罪判处邵国松、王剑波、黄燕万等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到11年不等,并处罚金4万元到15万元不等;而周建平则因向上述被告人非法出售个人信息资料被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zt)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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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介绍,周建平是国内被法院以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的新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人。 zf@gAv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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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1月,周建平在广州市昌岗中路成立广州市华探调查有限公司,违反规定非法获取他人电话清单、手机清单和人员资料。 lSMv9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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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年12月,林桂余来到其公司要求周建平向该诈骗团伙提供14位领导的电话号码及通话清单。周建平以每份1200元或1500元不等的价格先后向林桂余出售了14份电话清单,从中获利1.6万元。 #6t 4 v J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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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周建平提供的电话清单,2009年2月2日,李斌海、林桂余、黄燕万、邵国松伙同他人冒充珠海市霍副市长,骗得其亲友马某5万元。 3 Go/5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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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0月至2009年2月19日,邵国松、王剑波、黄燕万、李斌海、林桂余、邵金华、黄晓万等7人共先后作案5起,分别冒充恩平市委书记、深圳市宝安区消防中队队长、佛山市纪委书记等人以急需用钱为由对其亲友进行电话诈骗,共非法敛财83万元。 w_c)i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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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骗四步曲 @vsgm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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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步 非法获取个人信息 4Zz%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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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购买“广东省政府官员”通讯录,黄燕万、黄晓万通过网上搜索引擎获取了卖家的联系电话,以2400元购买到领导通讯录及其通话清单。通过这样手段先后获得了19份领导名单及通话清单,而周建平与上述诈骗团伙的林桂平之所以能接上头也是靠网络搜索。 t>hoX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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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步 通过试探筛选真伪 " ^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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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来的通讯录如何探明真伪,确定冒充对象这是第二步。李斌海获取通讯录后指示邵国松、王剑波等人利用事先购买好的多部手机和电话充值卡以电话请吃饭的方式拨通号码,核实领导的身份。  ?c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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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步 实施手机变号显示 l#%qF 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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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取号码后如何能将被害人手机的来电显示为冒充对象的号码是诈骗能否成功的关键。该诈骗集团使用的手机变号软件,是一个操作平台,只要使用平台提供的账号和密码,通过充值电话拨打平台号码,对方收线后会自动回拨,这时再输入电话号码就可使用。通过网络搜索功能可获得这种软件。 gmdJ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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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步 轮番冒充实施诈骗 csh@C ckC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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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安排人员根据电话清单逐一打电话行骗,一般是冒充领导的身份谎称有事急需用钱,让对方汇款至指定账户。记者发现,被害人接到显示为领导来电的通话后不好意思或没有回拨核实是上当受骗的主要原因。撰文/记者刘旦 通讯员林劲标、刘天然
顶端 Posted: 2010-01-04 17:51 | [楼 主]
wildd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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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检察院首次以出售个人信息罪批捕疑犯

 新华网广州7月10日电(记者詹奕嘉)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日前以“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黎某。这是广州市检察机关执行《刑法修正案(七)》新罪名、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第一宗案件。 oz- k_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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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查明,自2008年3月开始,犯罪嫌疑人李某利用其在广州某电讯公司工作的便利,将机主资料等信息非法出售给他人,获利近万元。《刑法修正案(七)》正式实施后,李某非法出售机主信息的行为并未收敛。2009年2月28日至5月期间,李某再次出售4份手机机主资料给黎某,黎某获取上述信息后转卖给私家侦探公司。 _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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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8日,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呈捕;6月25日,广州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该案犯罪嫌疑人。 ) "o+wSI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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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广州市检察院介绍,《刑法修正案(七)》于2009年2月28日正式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首次进入刑事犯罪的范畴。
顶端 Posted: 2010-01-04 17:52 | 1 楼
wildd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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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俊鹏:个人信息保护重在源头约束

 作者:张俊鹏 Iu -C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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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今后,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将适用“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以窃取或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将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10月16日《京华时报》) !dW77kLT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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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初,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发布《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7(2009)法治蓝皮书》中指出,由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督机制存在很大问题,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和滥用时,大都投诉无门。由此可见,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缺乏有效的事后追究、救济机制,助长了非法盗用、滥用个人信息的势头,完善个人救济制度是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环节,而确定“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无疑能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 P6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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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笔者看来,个人信息保护关键在于限制公权力越轨、防止公权力滥用。道理很简单,政府部门是个人信息的源头,比较容易而且往往也已经搜集、掌握了大量的个人信息。试想,我们每个人的身份、户口、社保、医疗、教育等个人信息,都是与政府部门密切相关的。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不受侵犯,就应该重点对公权力进行约束,对手头掌握着大量个人信息的政府机构和部门进行重点监督。 F|DKp[<]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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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多数国家在进行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时,都把限制公权力作为基本原则。如美国的《隐私权法》,其立法的基本原则有:行政机关不应该保有秘密的个人信息记录;个人有权知道自己被行政机关记录的个人信息及其使用情况;为某一目的而采集的公民个人信息,未经本人许可,不得用于其他目的;个人有权查询和请求修改关于自己的个人信息记录;任何采集、保有、使用或传播个人信息的机构,必须保证该信息可靠地用于既定目的,合理地预防该信息的滥用。《隐私权法》还特别规定了对行政机关的限制和要求,包括采集信息的限制、保有和使用记录的限制。 /<s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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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在现代社会生活中,需要人们提供个人信息的地方很多。比如办理银行卡、信用卡等等。由于这些不同行业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也给个人信息安全造成了非常大的隐患。不过,相比之下,政府部门掌握的个人信息更加完整和权威,因此,加强对个人信息的管理,既要对诸如金融、电信等企业加强监管,更要对一些政府部门加强监管,只有这两方面都建立起严格的监管机制,才能有效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
顶端 Posted: 2010-01-04 17:53 | 2 楼
山风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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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大众卡啦
也可以清心
可以清心也
以清心也可
清心也可以
心也可以清
顶端 Posted: 2010-01-04 18:08 | 3 楼
gzjudy
JU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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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保护高官富商隐私 B9 Dh^9?L  
百姓资料保险公司,地产公司有售
顶端 Posted: 2010-01-05 12:27 | 4 楼
wildd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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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有哪些人侵犯了公民信息?

摘要:我们仍然没有看到一例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非法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案例。倒是作为普通人的周建平“捷足先登”。 -%=StWdb   
  ◎王琳 法律学者 a.5s5g)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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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4日,广东多家媒体报道了“全国首例侵犯公民信息犯罪案”。被告人周建平因向骗子非法出售官员个人信息资料被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成为国内被法院以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的新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人。 xrT_ro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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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来自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有必要照录:“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_^RN C)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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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上述法条可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主体首先是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其次才是一般主体。对于一般主体,必须使用“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方可构成此罪。相关规定源于《刑法修正案(七)》,之所以有如此修改,主要因为最常见、危害也最大的侵害人,就是“国家机关或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工作人员。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 2008年央视3·15晚会曝光的分众无线违规向手机用户发送大量垃圾短信,据称这家公司掌握了全国5亿多手机用户中一半的用户信息。这些信息来自何处,不言而喻。 vt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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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就在《刑法修正案(七)》施行十个月后,我们仍然没有看到一例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非法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案例。倒是作为普通人的周建平“捷足先登”,摘取了“第一案”的“殊荣”。 rI}E2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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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建平所用的“非法手段”,在网上已是“公开的秘密”,并且广为一些“私家侦探”所采用。这一行为的入罪究责是必然,但周的入罪却充满了偶然。如报道所示,周建平将14位领导的电话号码及通话清单卖给了一伙骗子,这些骗子又利用上述信息实施了诈骗。假设周建平售卖的个人信息来自一些普通人,并且也导致了诈骗等后果,还会否有如此顺利地侦破及追根溯源的究责? Lo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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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这宗“第一案”相关联的,还有一个法律疑问有待法院释惑。《刑法修正案(七)》自2009年2月28日起正式施行,而周建平“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发生在2008年11月。依据刑法溯及力“从旧兼从轻”原则,修正后的新规并不能自动适用于既往发生的案件。而从报道中又看不出本案有何“特殊”——除了受害人是官员。因此我认为,相比“第一案”,公正其实更重要。
顶端 Posted: 2010-01-05 16:48 | 5 楼
v6hac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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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怪之得,成日收到莫名短信
爱泡脚更健康,分享最有效的泡脚药方
顶端 Posted: 2010-01-06 22:15 | 6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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