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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侵男被判无罪 因少女说「不」太小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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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性侵时要大声说不,否则恐不构成性侵?2005年,台中市一名28岁的潘姓男子与当时仅16岁的少女在网络结识,进而发生性关系。但事后却被少女控告性侵。潘男对警方表示,少女只有小声说不,以为他不是真心拒绝。19日,台中高分院更二审判决潘男无罪。 d&bc>V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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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分院在一、二审时认定潘男有罪,原打算判处3年6个月有期徒刑。但到更二审,法官传唤少女的辅导老师时,发现少女接受辅导时,根本没提到与被性侵相关的言论,且法官认为,少女的样子不像被性侵。 0lCd,a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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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书指出,少女在事件发生后的表现不像是被性侵,且少女可能是因害羞或害怕才小声说「不」,因此判决潘男无罪。 ? SP7v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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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项判决引起部分网友质疑,认为法官所谓的「被性侵的样子」到底是什么,以及往后性侵犯指称自己没听见受害人说不,就可以脱罪等。 " B {0-H+  
顶端 Posted: 2012-03-21 06:16 |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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