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7y&~, 【本報訊】(記者 嚴敏慧)「毒帶子」事件繼續蔓延,昨日再添一宗呈報個案,連日累積28人進食帶子後懷疑出現麻痺性貝類毒素中毒,暴露香港對入口海產監管寬鬆的問題。業界透露,目前入口活海產無需提供衛生證明書及來貨記錄,當局亦鮮有抽驗經水路入口的活鮮。為堵塞「追查難」漏洞,港府建議立法要求所有食物進口商及分銷商,需向食環署登記,並須保存食物進出及來貨記錄。港府表示,違例者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食品商1年內屢犯違規事故,有可能被拒續期或撤銷登記。有關條例草案今日刊憲,下月2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q/&y*)&'O GdmmrfXB 港府今日將在憲報刊登《食物安全條例草案》,為所有進口食品設立追蹤機制,遇上食物事故時,有助當局追蹤來源。根據條例草案,任何從事食物進口或分銷業務的人士均須向食環署登記。食品商只須提供最基本資料,包括申請人資料、聯絡詳情,以及進口或分銷的食物類別。登記有效期為3年,續期每次3年,費用分別為195元及180元。
;/8 {N0 >cR)?P/o 將發實務守則 予半年寬限期
Om'(mr `
,>wC+} 當局又規定,進口、分銷或批發食品時,食品商須保存交易紀錄。至於零售商(包括食肆)則只須保存來貨記錄。草案建議活水產及保質期為3個月或以下的食物,交易記錄須備存3個月;保質期超過3個月的食物如罐頭食物,交易記錄則須備存24個月。食環署署長將就紀錄的保存時間發出「實務守則」供業界參考,並給予業界6個月寬限期。該條例亦賦權食物及衛生局局長就特定食物類別的進口訂立規例,以規管較高風險的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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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pL'/V 署理食物及衛生局局長梁卓偉表示,有關條例通過後,日後在「溯源性」及追尋來源方面的工作會更容易。香港海鮮業聯合總會主席李彩華贊成登記制度,認為執行難度不大,若再有海產「出事」,較易追查問題貨品來源及去向。他稱,現時只有海產入口商無需領牌,批發及零售商一直要向當局申請相關銷售牌照,但未有保存交易紀錄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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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產半夜進貨 現時監管寬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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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I!: z,t< 李彩華續稱,現有法例未有硬性規定活海產入口必需附有衛生證明書,只有當海產經文錦渡來港,才需要接受檢疫站抽檢。但由於水產需半夜進貨,業界多經海路運輸,甚少經文錦渡,當局亦鮮有在碼頭抽驗海產,只有當「出事」後才追查來源,故經水路來港的活海產監管相當寬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