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hf" 圖:香港中樂團被審計署揭發是「大花筒」
;-1yG@KG 政府近年積極推動文化藝術,審計報告首次「踢爆」受政府資助的機構管理不善。審計報告揭露,香港中樂團誇大購票觀眾人數、入座率,以及胡亂派發免費的節目門券;另外,樂團行政人員外訪時,隨意乘坐商務客位,較政府規定寬鬆,欠缺一套客觀及具體準則。
Qr4c':8 職員工時較規定少四成
> ^b6\ 香港中樂團在○八至○九年度的總收入為六千四百五十萬元,其中五千三百一十萬元屬政府資助,佔整體收入的八成二;中樂團的員工薪酬佔總開支的六成六,節目製作費只佔一成六。
)J"Lne*" 中樂團的編制包括八十八名藝術部職員,除藝術總監、駐團指揮和樂器研究改革室主任外,其他藝術部職員的聘用合約訂明須每周工作二十八小時。審計署抽查二十名樂師在○八至○九年度,實際平均工時為七百零三小時,較合約要求少四成三。另若超時工作,可獲准收取等同超時工作時數的補假,審計署發現在○八年某次排練時,較原定的三小時超出僅三分鐘,全體仍獲補假一天,但職員的每周工時少於合約規定。
KXP^F6@l 報告還揭露,合約列明員工每年享有三十五天年假,但抽查發現其中三個合約年度,職員的年假均較他們享有的為多,以○六至○七年度為例,實際多出五天,但無記錄額外發放的理由。
M#Vl{ b 外訪搭飛機竟坐商務位
gL+8fX2G6 審計署批評中樂團「大花筒」,指其行政總監及理事會成員外訪時乘搭商務客位,違反《人力資源手冊》中訂明的經濟客位,涉及七十二萬元。報告稱,在○七年外訪新西蘭,為行政總監提供商務客位,涉及二十五萬元。另外,中樂團兩次為行政總監及職員提供的住宿,較《手冊》訂明的級數為高,花費共達七十八萬元。
W:^\Oe5&a 香港中樂團理事會主席表示,樂手準備音樂會時,會個別自行練習,難以量化成「工時」;而職務訪問安排均依照政策和指引,外訪演出的旅費通常由主辦機構負責。他強調,從來無在機構預算中提供頭等客位,但會減少不必要的開支。
[p+6HF 中樂團贈票制度亦惹來審計署狠批。在○八至○九年度自我評估服務報告中,中樂團向政府匯報有一千九百四十一張贈票,但並無將自行購買作推廣之用的贈票計算在內,涉及三千三百二十一張,因此實際贈票達五千二百六十二張,當中贊助商佔兩成六,無疑誇大購票觀眾數目,並多計算八十三萬元門票收入。署方指出,中樂團兩度以專場形式,為商業贊助機構舉辦音樂會,但兩次的贊助金不足以抵銷演出成本,變相公帑補貼。
]_yk,}88d 審計署表示,中樂團與康文署的贈票方式相比,較為慷慨,監察制度亦較為寬鬆,並無確立一套具體準則派發贈票。署方建議中樂團參考康文署的做法,長遠亦可與民政事務局合作,推出更有效的措施宣傳中樂,並要求商業贊助機構承擔全部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