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nQbNDM 圖:法院裁定,在龔如心遺產爭奪案敗訴的陳振聰,須支付八成訟費。圖為陳振聰早前出庭作供情景 (資料圖片)
3y!yz3E 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遺囑認證案的訟費有裁定,主審法官林文瀚的判詞指出,敗訴的陳振聰在聆訊中大話連篇,明知其手持的○六年遺囑是偽造,企圖瞞騙法庭獲取得益,令華懋慈善基金一方要調查並展開冗長的盤問程序,因此陳振聰要付懲罰性訟費,即付八成的所有訟費。
xPa>-N=* 本報記者 吳美慧
=}S*]Me5 判詞中未有透露實際金額,基金一方早前透露訟費逾億元。代表陳振聰的英國御用大律師Ian Mill早前在庭上表示,基金打「風水遺囑」和「龔如心精神錯亂誤簽遺囑」牌,法官判詞中未有認同兩種講法,基金一方亂請專家證人和換律師團,導致開支增加,要基金分擔一半訟費。林官認為,基金一方質疑陳振聰是風水師,聘請風水證人對整件案有強力支持;另外,聘請筆跡專家亦無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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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懋一方並非全勝。代表基金的資深大律師張健利曾說,爭產案因陳振聰而起,法庭亦已裁定陳振聰的遺囑是偽造,陳還不斷破壞龔的形象。陳振聰付的訟費,不應只有必須的、基本的訟費開支,應包括額外賠償(indemnity cost),即基金一方的所有開支,包括五名大狀、聘請風水和精神科專家證人的費用。華懋慈善基金的律師透露,陳振聰一方需支付約九成八的訟費。
iz'#K?PF_ 官:陳須付懲罰性訟費
PP+{zy9Sb 林官判詞指出,要陳振聰支付基金一方精神科專家的費用不公平。林官補充,雙方本來各有四名律師,後來基金一方加聘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較陳振聰一方多一名律師。林官決定,基金一方要自行支付駱大狀和兩名精神科專家的費用。
#(o 'G4T 張健利曾說,陳振聰應負責律政司司長和遺產管理人的訴訟開支;Ian Mill則稱,律政司根本不應干預。林官指示相關費用先從華懋慈善基金中扣除,陳振聰將來要支付。
&1hJ?uM01 高等法院在二月裁定,陳振聰手持的○六年遺囑簽名是偽造,基金一方勝訴,商人陳振聰要支付認證案全部訟費,陳振聰不服上訴,要求基金一方支付聘請專家證人和風水師的一半費用。上月雙方上庭辯論訟費相關問題時,律政司刑事檢控科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唐立品(Turnbull)突現身法庭,表示已向法庭申請檢取陳振聰手持的○六年遺囑正本、多出的「印底紙」,以及袋著遺囑的北京大學啡色公文袋,交由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及政府化驗所,進行筆跡科學鑑證、指紋、筆跡專家口供以進行遺囑真偽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