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A!@]Y 圖:在廣州車輛違章事件經常發生(呂劍攝)
=qtoDe 因車輛沒辦理過戶手續,而現時用家與車主交惡。用家為報復,4年來,車牌為A8K435的廣州小車共錄得205次違章,平均每周一次,被廣州市民稱為「最牛違章車」。日前,廣州交警部門正式發榜「全城通緝」。而該車主在沒有開過一天的車,卻可能負擔約4萬元罰款。\【本報記者呂劍、方俊明廣州十五日電】
0V#t ;`Q3 「吃死貓(粵語意思:吃啞巴虧)吃到飽」車主叫郭偉,經查證,該車原屬於廣州某公司。郭偉告訴記者,自己並非是違章司機,是別人將該車佔有後惡意違章,這樣做是因為和自己有些矛盾,違章目的是讓他背負巨額的罰款等債務。而現時責任卻要他來承擔,這太不公平了。
&0eB@8{N 據郭偉介紹,該車原屬於他註冊成立公司所有,而車輛登記的車主是他本人。該車從2002年起已經交給他公司下屬黃某使用。至2004年他已淡出該公司,但沒有辦理該車過戶手續。至2005年,他與用家黃某之間產生矛盾,此後郭偉多次聯繫黃某,而黃某拒絕接聽郭偉的電話。2006年下半年,有人告知郭偉說,A8K435大概違章有40次左右了,這樣下去會對車主不利。郭偉又多次聯繫黃某卻沒有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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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喊冤交警將介入調查
:I'Ezxv| 「一輛車在四年多的時間裡竟有200多次違章,平均每周一次,這顯然是很不正常的。讓郭偉不解的是,這麼久了,一輛經常在廣州市區行駛的汽車,執法部門緣何束手無策?」郭偉認為,對方之所以有恃無恐,是因為他的違章不用承擔經濟責任,但是作為一個司機,基本的駕駛道德和交通意識要有,肆意違章無疑是一個馬路殺手。郭偉表示,為了達到懲戒的作用,交通處罰條例上應明確責任,將司機本人作為主要責任人,而不是車主承擔全部責任。
L@4zuzmlb 至於A8K435是否存在車輛所有人所說「食死貓」的情況,廣州交警部門今天表示,會對事件進行調查核實。至於執法部門緣何束手無策的說法,交警部門人士指出,交警在查處車輛違章時,一般原則是:車上有司機的話,就記駕照,算在司機頭上;沒司機才記車牌,算在車主身上。對於交通違法行為逾期未處理加處罰款是否要繳交高價滯納金,交警部門人士透露,早從去年4月起廣州交通違章不需再繳交高價滯納金,按公安部新規增設的規定,對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
D+)=bPMe 違章司機已觸犯《侵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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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I5 針對上述情況,廣東正平天成律師事務所黃璇律師表示,汽車使用人利用佔有使用汽車的機會,惡意甚至瘋狂違反交通規則駕車行駛,違章記錄達200多起,罰款數額達到巨額數字,這一行為對於交通管理部門而言,是一種嚴重違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而對於汽車所有人而言,是一侵害合法財產權的行為。
^'fKey` 但應當如何承擔呢?黃璇律師認為,《侵權法》規定了過錯及過失相當,按原因力的大小承擔的原則。首先,造成汽車所有人承擔罰款、財產損失的原因有汽車使用人的惡意行為,這也是主要的因素,故汽車使用人應當承擔罰款損失的主要賠償責任;其次,汽車所有人怠於管理自己所有的汽車,違章200多次才知情,也存在過失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