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主题: 杨丽娟告宋祖德名誉侵权终审被判败诉 打印 | 加为IE收藏 | 复制链接 | 收藏主题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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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丽娟告宋祖德名誉侵权终审被判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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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报9月9日报道杨丽娟及母亲认为宋祖德博客上有三篇评论,侮辱和诽谤了她们;而宋祖德则称是为了规劝杨丽娟走上正道才对其进行批判的,属于见义勇为行为。昨日上午,这对娱乐圈的“名人”和网络“红人”之间的官司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杨丽娟败诉。杨丽娟及宋祖德两人昨日均未出庭,代理律师帮领判决书。 RY>B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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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丽娟的代理律师一共提交了3份起诉书,起诉状要求宋祖德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在宋的3个博客上刊登不少于500字的道歉文章,持续刊登两年;删除那3篇文章;赔付原告共计15万元。 /G zA89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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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在荔湾区法院一审时,杨丽娟律师出示了从宋祖德博客上下载的博文打印件,但被告方称宋祖德写的文章太多了,记不清到底写没写过这三篇文章。法庭为此专门拿来了笔记本电脑,当庭上网搜索宋祖德博客,谁知,博客的原文都已经不见了。 5eZ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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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法院一审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宋祖德有没有在博客里发表过涉诉的3篇文章。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杨丽娟只向法庭提供了上述3篇文章,但无法证明这3篇文章来源于宋祖德的博客,遂驳回杨丽娟的诉讼请求,500元诉讼费也由杨丽娟承担。 %[x o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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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丽娟不服上诉至广州中院,说宋祖德骂她“是地球人都知道的事”,但被广州中院以同样证据不足的理由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顶端 Posted: 2009-09-10 04:30 | [楼 主]
山风流水
级别: 强的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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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都咁丑样
也可以清心
可以清心也
以清心也可
清心也可以
心也可以清
顶端 Posted: 2009-09-10 04:34 | 1 楼
彩雲追月
不及閣主人
级别: 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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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出丑仲未出够。
Life as if The Paradise were on This Earth.
顶端 Posted: 2009-09-10 20:09 | 2 楼
4ngxk12
级别: 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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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位都是台湾的人??
顶端 Posted: 2009-09-10 20:18 | 3 楼
kam338
级别: 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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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死都冇用
顶端 Posted: 2009-09-11 10:47 | 4 楼
wildduck
级别: 论坛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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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我地大家都冇乜关系.
顶端 Posted: 2009-09-11 10:58 | 5 楼
zorocloud
级别: 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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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齐搞笑
顶端 Posted: 2009-09-12 08:52 | 6 楼
smcs118
级别: 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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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有病就睇医生.............
顶端 Posted: 2009-09-12 18:49 | 7 楼
julianko
级别: 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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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条生咸鱼,一早都应该对距地实施非人道毁灭
顶端 Posted: 2009-09-15 02:54 | 8 楼
chrisfang
级别: 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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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超级垃圾,早死早着啊.
顶端 Posted: 2009-09-20 20:37 | 9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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