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主题: 董事长被原下属连捅18刀致死续:凶手受审认罪 打印 | 加为IE收藏 | 复制链接 | 收藏主题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qinzheng2009
级别: 新人

多谢发贴的人[102]

 董事长被原下属连捅18刀致死续:凶手受审认罪

0
凶手辩称只想给点“警示”,与被害者是“正义与邪恶的关系” J.h` 0$!  
今年2月23日,十堰市兴丽房地产公司董事长申天志,在办公室被其昔日下属连捅18刀,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本报曾作详细报道)。昨日上午,凶手郑华江被指控故意杀人罪,站在了十堰市中院的被告席上。法庭上,郑华江对犯罪事实不持异议,但辩称与被害者是“正义与邪恶的关系”。法院将择日宣判。 C lf;+G0  
WeRDaG  
昨日上午8时许,听说杀害亿万富翁的凶手将要受审,十堰市中院外聚集了很多前来旁听的市民。上午9时正式开庭后,能容纳近百人的审判庭座无虚席。 %pq.fZ I   
13F]7l-#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的公诉书中记载,2000年,十堰市兴丽房地产公司改制,原在该公司工作的郑华江,因下岗等多方面原因,与董事长申天志多次发生矛盾纠纷,逐渐对申天志产生不满。 VnW6$W?g  
~{lb`M^]h  
2009年2月23日上午10时许,郑华江携带事先准备好的一把匕首和一把弹簧刀,来到兴丽房地产公司董事长办公室,持匕首朝申天志的胸部、腹部、背部、手部等多处连刺18刀,后申天志被送至十堰市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jw{N#QDh  
QD!NV*  
公诉机关认为,郑华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Xw%X3o)  
p*lP9[7  
◇凶手 {rMf/RAE  
36OQHv;&  
只想给点“警示” ~*1>)P8]#  
iT==aJ=~/&  
在法庭调查和辩论阶段,郑华江始终情绪稳定。除认真听取公诉人的陈述、辨认有关物证外,还不时举手请公诉人就宣读的有关书证内容进行重复。 7<]&pSt=  
^AU-hVj  
“与申天志结怨已久,并非因企业改制引发,而是因我举报兴丽房地产公司偷税漏税,公司被查处,申天志对我不满,且雇用黑社会追杀我,让我居无定所所致。”对检察机关指控郑华江与申天志二人矛盾产生的根源,郑华江提出了不同的观点。 w>f.@luO4  
ho{%7\  
对公诉方指控的犯罪事实,郑华江没有大的异议。“我与申天志的关系是正义与邪恶的关系。当时并非想把他搞死,只想给他点‘警示’。”郑华江这样为自己辩护。 KDE yVYO:  
05ClPT\BCr  
◇律师 n(Nu  
m   uO.  
积极认罪可以从轻 5r 4~vK  
M5:.\0_  
昨日,郑华江的辩护律师在辩护词中称,综合郑华江犯罪的全过程,有从轻或减轻的情节。 ]pe7I P  
K Ha,6X  
辩护律师认为,郑华江举报兴丽房地产公司偷税漏税一事,后经税务机关调查属实。为此,十堰市地税局对兴丽房产公司进行了处罚,此举激起了申天志对他的不满,加深了双方的矛盾,导致郑产生“报复”的心理。 .B~yI3D`M  
Wo&22,EB  
辩护人称,在申天志受伤害自主离开自己的办公室时,郑华江并没有再次对申天志下手而直接致其死亡,事后也没有拒绝交出凶器,更没有逃离现场,直至警察赶到。因此,郑华江属于主动终止犯罪行为。 LAk .f  
j}.gK6Yq*  
庭审进行了约2个小时。合议庭表示将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择日宣判。
顶端 Posted: 2009-06-28 06:47 | [楼 主]
帖子浏览记录 版块浏览记录
蓝调粤语 » 新闻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