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魔疯狂残杀妇女11人 扒开衣服割掉乳头(图) - 大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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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指控笔笔血债用了足足两个小时,段国成一直神情木然,这名在湘鄂两省残杀11名妇女的岳阳“摧花恶魔”,昨日(1.16)上午在市中级法院受审,法庭将择日宣判。 1|3vwgRhs Vvl8P|x.< 据公诉人指控:1999年4月至2001年2月,段国成在岳阳市作案,抢劫、杀害了7名妇女。2001年5月,段国成负案流窜至武汉,化名胡成,租住旅店,专门在深夜抢劫、杀害妇女,致使4人死亡,多人受伤(武汉晚报曾作连续报道)。 YzAGhAyw .OF2O}
t~]tw 公诉人将证据出示完毕后,法庭询问被告人有无辩护意见。段国成微仰着头,久久不语,过了半刻后才缓缓吐言。也许是自知罪孽深重,段国成对指控没作辩护,“今天到这里来,我已没什么可说的了……” 3
:!5 ] lMXLd91 当段在庭上说此话时,旁听席上一受害人家属双眼通红,忍不住咬牙切齿地痛骂段“狗东西”。 ew8Manx |DoD.?v 休庭后,段国成的母亲嚎啕大哭。 D4QLlP GG`;c?d@ 血债累累 dv\aP [Z+E_Lbz 到底作了多少起血案,段自己也记不清,在最初的审查中,他曾一口气说了50多笔。2001年12月28日,检察院将该案退回警方补充侦查。这次起诉的14起案件,均有充分确凿的证据。 .^?Z3iA", 3VmF1w
2 武汉7起,死亡4人: )'t&LWS~ =:v5`
: 1、2001年5月7日零时40分,在武昌区华中村47号,杀死女青年章某,劫得人民币20元。 o_%gFV[q
$T}Dn[. 2、2001年5月9日1时30分,在武昌粮道街彭架城68号院内,持刀拦劫青年妇女刘某,劫得人民币100余元,金项链1条。 ]A dL
-VRKQNT 3、2001年5月25日1时30分,尾随妇女杨某,劫得人民币200余元。 $8Y|&P
&+F}$8, 4、2001年6月1日零时20分,在武昌区***路津水闸的园林宿舍内,持刀抢劫妇女王某,并将其杀害。 piKR*|F =5Auk5& 5、2001年6月2日凌晨3时许,在武昌区涵三宫一楼门栋内,持刀拦劫女青年陈某,对陈连捅22刀,致陈死亡。 Qp]-4%^Vz *Me{G y 6、2001年6月3日凌晨2时许,拦劫过路女青年刘娟,对其连捅4刀,致刘死亡。 1(12`3 v"a.%"oN8 7、2001年6月19日23时许,在武昌区莲溪寺8村,抢劫返家的妇女程某,劫得人民币250元。 bB|P`lL !u=,b fyH 岳阳7起,死亡7人(略)。 koAM",5D Nt#
a_ 很多案件都记不清 $1$T2'C~+ |]9Z#lv+I 也许是作案太多,在看守所羁押了一年半的段国成对许多案件细节都已记不清了。 ,dIo\Lm .}l&lj@# 在法庭上,段国成的话十分简短。面对公诉人的提问,多以“是”回答。段的作案手段凶残,且作案频率快,2001年6月1日、2日、3日,他在武汉连续作案3起,致死三人。对他而言,每个目标都是自己非法猎取财物的“绊脚石”,均要除掉,因此,他对每个受害人的个体情况十分模糊。 pe1 _E
KU \v}3j^Yu 在几起命案中,段国成曾将受害人猛捅数十刀,甚至扒下衣物、割掉乳头。公诉人问他为什么要这样做,段没有作声,在以前的一次调查中,段曾交代是因为被抢的人没钱还大声呼救,想要这些受害人出丑。 #UpxF?A( SMdkD]{g 滔天血债罄竹难书 |r=.}9
- =wy 3h0k^ 公诉人的证据材料有厚厚一叠,有被告人作案的凶器,每一起案件的现场勘察笔录、现场照片,尸检报告、刑事科学鉴定书,以及大量证人证言。在法庭上,公诉人只出示宣读了部分主要证据,但仍用了2个多小时。 Z*rA~`@K6 @j Y_^8#S 一份份证据,仿佛又把法庭上的每个人带回那些不堪回首的夜晚。 /o_h'l|PS 1"82JN|! 段国成作案时间均在深夜或凌晨,很多受害人就躺在自家楼下,甚至楼道里,在14起案件中,遇到抢劫时大声呼救者无一例外遭到残杀。他是个游荡在城市中的凶残幽灵。 axW4cS ? ?w[M{
段国成的经济来源就是抢劫和杀戮,从其在武汉系列抢劫杀人案中可以看出,如果抢劫得手,抢得钱物较多,段的作案间隔时间就长,反之,就变得极为频繁。 eL+L
{Ac ?) ~j>1"S 14起血案,时间、地点、受害人不同,但同样都是凶残手法,同样都是凶手段国成。 Kc:}
K y S3k>34_%9 正如公诉人所说,14起血案中的任何一笔,都足以判段死刑。段国成在法庭上也说,“这一天早晚要来。”听到这里,悲愤难抑的受害人家属在法庭上低声骂道:“狗东西”。 'Na/AcRdg xf.2Ig 无法为自己辩护 j>0~
"A 7o4 vf~ 公诉人将证据出示完毕后,法庭询问被告人有无辩护意见。段国成微仰着头,久久不语,过了半刻后才缓缓吐言。 :a4FO 6v9{$: 也许是自知罪孽深重,段国成对指控没作辩护,“今天到这里来,我已没什么可说的了,但我还是有话要说……”他又停顿了一分钟之久,谈到了其犯罪原因,“今天为什么我会站在这里?这完全是公安机关造成的。”段国成称,他13岁时就因盗窃被收容教养3年,当时,他曾请求执法者不要追究他。从此以后,他开始仇视社会。 Q4;br?2H 6GD Uo}. 他的话当即受到公诉人的批驳,公诉人称收容教养并不是劳动改造,当初对其收教有法可依。 0+\~^ 4D/mm(2
d$ 据了解,现年29岁的段国成祖籍湖北监利,儿时跟随父亲落户岳阳。小时候,段国成就经常小偷小摸,其父为让他改掉恶习,曾用老虎钳将他一个手指夹得变了形,可段还是恶习不改。1988年1月,13岁的他因盗窃被收容教养3年;1992年6月,又因抢劫罪入狱5年;1996年12月刑满释放。出狱后,行为变态的他,犯下了更大的罪行。 adJoT-8P6 D^Z~>D6 法庭为段国成指定的辩护人,也只有寥寥数语。 e<p_u)m 2Z-BZu K6p 没有提出民事诉讼 "iof -b=ys `f:5w^A 在庭审中,受害人没有提出民事赔偿诉讼。段国成本人没有任何财产,在市第二看守所羁押期间,连身上的衣物都是所里资助的。 &\C{,:[ >Q~"/-bN) 很多受害人家属没有出现在昨日的庭审中,只有一位受害人的姐姐出庭,她眼圈发红,始终狠狠地盯着段的背影。我市3起抢劫案的受害人,均以书面形式作证。 IpxFME%! f-\l<o( 对这些受害人而言,看到恶魔的末日,应是她们最大的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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