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ψ山村老师ζ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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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辣椒水”网上热销 被不法利用喷人抢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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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椒水”网上热销 被不法利用喷人抢手机 ynmWW^dg  
(2008-11-27 更新时间:07:11) r  [9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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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上“辣椒水” 等各种防身工具正在热卖。记者于涛 摄 &Q9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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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辣椒水”目前还不能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可是网上兜售“辣椒水” 等各种防身工具的网站却非常多,这些防身工具也非常热卖,市民持有这样对人有伤害性的防身工具是否合法,又应该怎样使用呢? 0v6)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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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图 记者李冀珩、张丹、于涛 Eou~P 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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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黄丽榆、刘柱 efSM`!%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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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辣椒水”喷人抢劫 ~{*7"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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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从中山市公安局了解到,11月18日下午,事主黄某通过互联网销售的方式,在网上与一男子达成一笔交易,相约在石岐区把一部在香港购得的名牌手机卖给该男子,进行现场交易。 !ds "9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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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素未谋面的两个人如约而至,表明身份后,购买手机的男子突然拿出喷雾器,向着事主黄某的眼睛直喷过去,然后抢走手机夺路而逃。黄某马上反应过来,强忍着眼睛的剧痛,奋力直追100多米,最后将该男子抓获并夺回被抢的手机。同时拨打110报警,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将涉嫌抢劫的男子押回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1da@3x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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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该辖区近段时间曾发生过同类案件,侦查民警迅速进行串并案分析,详细调查,最终犯罪嫌疑人张某供认了自今年9月份以来,伙同一男子以同样手段在石岐城区作案2宗,分得赃款近千元的犯罪事实。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抢劫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_geWE0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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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状: “电棍”“喷雾”网上热销 Nw:GCf-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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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同时了解到,用来防身的工具在网络上“热卖”,而且品种齐全,功能详尽。 rJd,Rd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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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通过网络,在某著名搜素引擎中输入“防身用品”的关键词,搜素之后发现,相关的网页约415000篇,在一个名为“防身用品送货上门”的网页中,记者发现,先进的防身器材可谓包罗万象,而且威力都很惊人,网站内的防身器材被分为:“防身电击器、防身电棍、防身喷雾器、ASP甩棍、防弹防刺服、防割手套、橡胶棍、防暴网枪”几个部分,而在热销中的商品大部分来自防身喷雾器和防身电击器两个门类。 =31"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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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种叫做“高浓缩高效防身药水(防狼器)”的介绍中,记者看到,这种药水的成分为辣椒精纯提取素、芥末提取物等天然强刺激物质,用于紧急防卫,极具伪装性,随身放置于口袋、手提包中。 d]` C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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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遇到危险时取出,对准歹徒面部喷射,可令歹徒睁不开眼,强烈咳嗽而无法实施攻击。“不费太多力气,即可制服歹徒。” a! (4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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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另一种叫做“超大功率电子防暴器”的产品就显得不那么“温柔”了,在它的详细说明中,记者看到,“大容量直流放电,输出能量大,外形超薄,精巧,携带方便”是它的最大特点,由于瞬间电量强劲,在一两秒钟之内就会让人失去行动能力,而销售者也特别提醒使用者注意:“以电击人体四肢为宜,电击时间一般不超过3秒,歹徒失去反抗能力,就不要再电击,以免发生意外。不要电击人体头部、心脏等重要脏器部位。请勿触有心脏病或装有心脏起搏器者。”可见其威力之大,稍不留神就可能出现生命危险。 < 3(LW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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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得关注的是,这些商品的价格都不算贵,一瓶防身药水只要100元,而大功率防暴器也只需420元,而且只要通过网上购买成功,周到的商家还可以为购买者送货上门。 #w;v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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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释疑 d[[]P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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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防身工具不违法 ;1#H62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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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以犯罪另当别论 1pQn8[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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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购买或者持有这样的“防身用品”是否像持有***和管制刀具一样,属于违法行为呢? yZd +^Q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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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公安局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样的防身用品,市面上并不能买到,而国家也没有明确规定买卖或者持有属于违法,如果市民购买了用以防身并不算违法,但如果用来犯罪,这样的防身用品就成为了‘犯罪工具’,性质改变了,当然就算违法。” s.EI`*xy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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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具体到案件本身,该负责人表示,由于无法确定用以犯罪的“辣椒水”是自制的还是购买的专业商品,暂时也不方便下定论。 M-\Y"]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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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说法 ;g 8R4!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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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雅商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封谟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警方表示“持有不违法”本身就说明了问题,他比喻说:“就像硫酸,正确的持有和使用,它是化学实验中的常用试剂,可是如果用来泼人,那就是犯罪。” {2qFY 5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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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告诉记者,目前在网上购买和持有防身都不算是违法,但是,这些威力极大的用品如果销售使用不当,还是会带来许多危险。 CF&NFS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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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民用标准,购买限制和使用规范等方面,国家的相关部门都应该针对这些商品进行更加规范的规定,这样才能保证防身用品真正用来‘防身’。” <m:m &I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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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日报
[ 此贴被ψ山村老师ζφ在2008-11-27 10:47重新编辑 ]
你说再见情人
错过你一切已不再重要

顶端 Posted: 2008-11-27 10:41 | [楼 主]
古烈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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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有一支
........
顶端 Posted: 2008-11-27 11:47 | 1 楼
ψ山村老师ζ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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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防身都不算是违法
你说再见情人
错过你一切已不再重要

顶端 Posted: 2008-11-27 20:49 | 2 楼
qinhongzhuo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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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支ak47防身算不算犯法?
顶端 Posted: 2008-11-27 22:17 | 3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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