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奸杀女子咬掉乳头 庭审承认无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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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6月29日报道 2007年9月13日,广州市越秀区麓景路黄田小区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被害者蔡某被咬掉舌头,并被强奸杀害。昨日,该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JIY (7jB_ p% 年轻女子小区内被杀 $E_vCB_ at(p,+ %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朱焕强今年32岁,小学文化,无业,家住广东清远市,案发前暂住广州。 .8PO7# ,vdP
#: 2007年9月13日凌晨2时许,民警接到麓景路黄田小区群众报案,接报后民警迅速赶往黄田小区,在小区楼下一草坪处发现一年轻女子躺在草坪上,该名女子衣衫不整且已失去知觉。 5NvyK[w] 1
GHgwT 一男子见到民警迅速起身逃跑,后在麓景东路与恒安路交界处被民警抓获。随后120救护车到场,证实该女子已经死亡。 #m$% S%s
a&c#* 9t{ 死者蔡某,年仅20岁。 Am?H
kh2 z&vms 嫌疑犯作案手段残忍 >/`cmNmb i7FR78^ 据朱焕强供认,案发前他与妻子有过争吵,之后他非常气愤,晚上7时许,跟人一起去喝酒,到第二日凌晨1时才分开。 <w2NJ~M^ XQY&4tK 随后,他在黄田小区遇见了蔡某,顿起歹念。据朱焕强称:“凌晨2、3时左右,我来到一个小区门口,当时没人值班,我走进小区后,走了约一二百米远,见到一名女子站在楼梯铁门前准备按门铃。我当时有些酒意,上前与她亲热,亲她、摸她,她大叫。” ]j$p _s> ~q|e];tA 朱焕强回忆说:“我用左手箍住她的脖子,拉到树林里,她也在反抗,我的手都被抓伤了,她还踢了我几脚,后来我就掐她的脖子,她就死了。我脱了她的衣服,咬掉她的舌头、乳头……” eF;1l<<
:E&T}RN 作案者承认无精神病 Qp.!U~ 1Da [!^u,D 做出如此残忍的事情,是不是精神有问题? tKsM}+fq n_&)VF#n( “我的精神正常,没有精神病。我因为与妻子吵架后很气愤,而且喝了酒,所以就这样做了。”朱焕强如是说。 N3c)ce7[ NEou2y+} 朱焕强的妻子陈金凤也说,朱焕强2005年到广州打工。身体一直很好,没有什么大病,更不要说什么精神病,没有见过他有什么反常行为。而且夫妻关系较好,性生活正常。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是,朱焕强没有精神病。 Lz{T8yvZ @#Uiy5N 本案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GhQ`{iJM la{uJ9Iw@} ■庭审交锋 _7"W\gn:9 d?y\~< 焦点1:到底算不算强奸? |b~g^4 m:Cx~ 昨日庭审中,朱焕强反复强调,既往无不良行为,案发前无预谋,因为喝酒了才出事。他说,平时一般喝两瓶啤酒,案发当天喝了七八瓶啤酒,自己神志不清。 e.ym7L]$O $<%
nt 朱的辩护律师也表示,朱焕强作案时喝了酒,意识不清醒,希望对其杀人行为从轻处理。他咬掉蔡的舌头、乳头是在掐死她之后,公诉人指控的强奸行为也是在蔡死后发生的。“尸体不能成为强奸的对象,其行为不构成强奸,只是猥亵妇女”。 Bo
\v-97 "<$vU_ 公诉人则认为,朱焕强是在对小蔡进行奸淫过程中,咬断其舌头、乳头,手段极其残忍,构成强奸罪;朱焕强紧掐蔡的脖子前后长达20分钟,作为一个成年人,应当清楚这种行为可能会带来的后果,他这么做就是为了杀人灭口,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且属于情节恶劣,无可宽恕。 u,SZ-2K!7~ PH%gX`N 死者家属也表示,凶手手段太过残忍,希望法院能判极刑。 LF.~rmPa \bA'Furp 焦点2:小区物业有责任? *"sDaN0@R H08YMP>dc 另外,被害者蔡某的家人认为,黄田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应该承担一定责任,正是由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安全保障上的疏忽,才给犯罪嫌疑人提供了便利条件。 f /i,Zw 7.rZ%1N 朱焕强进入小区时,保安员没有发现他的异样,而且在蔡某呼救时,也没有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及时施救,还是2楼邻居听到呼救后报警,警方才闻讯赶来。 &0Zk3D4 Ns8NaD 因此,死者家属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为此,向朱焕强及物业管理公司共索赔34万余元。新快报 (本文来源:中新网 作者:余亚莲实习生饶晓兰谢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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