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布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全文) - 来源: 中国新闻网
0
中新网12月16日电 中国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已经由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TTk5(m SHc<`M'+ 以下为中国政府网刊出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全文: Xup"gYTZQ Q Pel n)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XOk0_[ )#NT* @j` 国务院决定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作如下修改:将第二条修改为:“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tC
4:cX 6/A#P$G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5x([fG i4'
,d#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Wn^m+ =th(Hdk17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e@Cv')]B dtXAEL\q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W=J3?hn v,
=[!=8!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M/O4JZEqh
I04GQq
l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qHAZ)Tz ,3m]jp'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q8tOvQ eU[f6OGqC 此外,对个别条文的文字作了修改。本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9;fyC= Z#J
cNquM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RB\0o,mw4 /b44;U`v5- 以下为《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全文: U',.'"m & o2F4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U c6]]Bbc r87)?-B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 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w<m)T ,b&-o?.{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xh7[{n[; eHjna\ C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c8cyx:^f POnI&y]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j.'Rm%@u rh8.kW-K_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u. /2]n 86]})H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c`hj^t shjq4#9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4 yk!T o(2tRDT\_b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qWQ7:*DL SP&Y|I$: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3?}W0dZ$d ^/)!)=?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E
yv|~D M~6x&|2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hBzT7CO ,>DaS(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8-A *Jc CdTyUl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uSAb uV\ _j3,2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3\=
iB&Gf| *zf@J'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nA!Xb'y& r N"P
IH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1j_
x51p liYR8 D
| 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
lha= b),_rr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F(-1m A&- Ww{|:>j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