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主题: 民政局帮被撞流浪女向肇事司机索赔 - 摘自 华龙网-重庆晨报 打印 | 加为IE收藏 | 复制链接 | 收藏主题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cing
级别: 强的不是人

多谢发贴的人[25373]

 民政局帮被撞流浪女向肇事司机索赔 - 摘自 华龙网-重庆晨报

0
流浪者在高速路上被撞后,因无“娘家人”撑腰,很难获得车祸赔付。上月,一流浪妇女在长寿被撞,长寿区民政局出面,代流浪女向车方索要医药费,并监管后期赔付。昨日,肇事司机到医院,结清了被撞流浪女的先期治疗费。 :G9.}VrU  
M})2y+  
流浪者被撞赔付难 WG1Uv PK  
600-e;p  
2月19日晚8时许,渝宜高速长涪段,执法队员发现一名中年女子坐在公路边,满脸是血。该女子意识已模糊,说话含混不清。 |9?67-  
rgRh ySud  
不到12小时,高速公路执法七大队执法人员找到了肇事司机。经抢救,多处骨折的中年妇女脱离生命危险。因为她患有精神病,无法说清自己的名字、住址、亲人等情况。 %K\_gR}V  
,fT5I6l  
因为没有亲人出面,流浪者遇车祸后,车方老板往往采取拖、逃等办法,拒不赔付。七大队执法队员称,去年我市高速路上撞死行人70多人,其中流浪汉高达七成,都普遍遇到赔付难的问题。 %)i?\(/  
*h-_   
救助站为她“撑腰” ?Q]&d!U Cs  
\T/~" w  
针对该名妇女的索赔事宜,七大队找到长寿区民政局。该区民政局立即委托长寿区救助站,出面为这名流浪妇女“撑腰”。 =L#tSa=M"  
/H:'(W_b;  
昨天,长寿区救助管理站站长文怀宇说:“事发后,肇事司机王某只往医疗账户上打了1万元。”当时,这名妇女多处骨折,费用已达18000元。几经协调,昨天上午,司机到医院结清了约2万多元医疗费用。 u f.Zg;Vc  
oi::/W|A+  
“目前,这名妇女已由长寿区人民医院,转到长寿区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科治疗。”交通事故医疗费用继续由肇事车方承担,精神病治疗则由长寿区财政拨款。 J&@[=zBYw  
(9*=d_=  
尚属全国首例 Yih^ZTf]O?  
15)=>=1mR.  
“高速公路执法部门下事故认定书后,我们救助站将作为流浪妇女的‘监护人’,就车方造成该妇女人身伤害的事实进行索赔。”文怀宇表示,“索赔成功后,我们将保存赔偿费5年。如仍无人认领,统统上交财政。” V+nqQ~pJ&  
TMhUo#`I|  
七大队执法队员介绍,民政局对受伤流浪者进行医疗救助,并参与整个赔付过程,这在全国还是首例。




顶端 Posted: 2008-03-11 08:07 | [楼 主]
帖子浏览记录 版块浏览记录
蓝调粤语 » 新闻资讯



Total 0.006828(s) query 5, Time now is:11-17 04:56, Gzip enabled 粤ICP备06028238号
Powered by v6.3.2Certificate Code © 2003-08 PHPWind.com Corpo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