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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機四度碾軋三歲男童 潘小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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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新沂市發生令人齒冷的車禍。一名三歲男童,在一輛停在路中心的名牌四驅車後玩耍,這部名車倒後,撞中男童,男童被車輪壓住,在車底不斷踢腳掙扎。車停了幾秒,再倒後壓過男童。如是者車前車後,先後四次在男童身上輾過,司機下車看了一下,既沒救人,也未報警,揚長而去。 cZaF f?]k  
整個過程被附近屋苑閉路電視拍下,父親向國內記者播放及講述時,淚如泉湧,媽媽及祖母更不知哭暈了多少次。事後,交警以交通肇事罪拘捕司機。 c_ qcb7<~.  
在中國,很多車禍其實不必死人,又或傷者是可以救活的,但因為交通法例、賠償等因素,肇事司機情願見死不救,又或再將傷者輾死,其代價遠低於將人救活。其一,很多嚴重車禍,若非醉駕,一般都不會被控故意殺人罪,判刑也就不會很重了。其二,致命車禍賠償金額一般只是二十萬元,偏遠地區更低,相反,若傷者變成殘廢,或長期住院,醫療費用將是天文數字,而且沒完沒了。在死傷之間,肇事司機當然希望對方索性死掉,一筆過賠二十萬元了事。 SaR}\Up  
人是理性的經濟動物,在衡量代價後,出事那刻司機泯滅人性,將重傷者輾死,也屬正常。而這類慘劇,在國內不斷發生。 5 Q6{(q|M  
另一個問題就是,為甚麼只是以最輕的交通肇事罪,而非故意殺人或誤殺罪去拘捕司機?新沂市交警大隊領導解釋,司機這麼做可能基於兩種情況。一是和男童家人有很深過節,二是事發後驚慌失措所致,但他與男童家並無過節,也就不存在「故意殺人」動機。 )BF \!sTn  
過去,很多名車車禍引發爭議,原因就是公安偏幫司機,刺激社會對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反感。在今次事件,沒有證據指新沂交警收受了司機的錢,以輕罪拘捕他也就不能說是權錢交易的結果。但交警有很大誘因以交通肇事罪拘捕他,這樣,案件就歸他們管,而非刑警大隊。有案件在手,特別是涉及名車及富人的,就意味着政績和利益,交警豈會將肥肉交給他人? W>}Qer4  
因此,將刑事條例及賠償準則稍為修改,公安內部處理這類案件時更明確的分工,就可減少不必要的奪命車禍,挽救無數破碎家庭。為甚麼不做呢?
顶端 Posted: 2010-09-17 20:31 |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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